各学部(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启动2015年度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
一、评审基本条件
1. 有适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2. 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适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科研项目或学校支持的启动项目且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仅有学校启动项目经费的硕导,限培养两名硕士,具体情况由学部(学院、部)掌握);
3. 没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师资博士后(2013年7月之后),需有本人负责承担的国家级纵向项目;
4. 非事业编制的教学科研系列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同时还应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青年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纵向项目。聘任后暂不能做研究生主导师,需与学校事业编硕士联合指导教师共同指导硕士生。
二、评审程序
1. 从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首页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填写后需在所在学部院系递交申请。
2. 各学部(学院、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获2/3成员投票同意者,可上报研究生院学科办。
3. 研究生院学科办对各学部(学院、部)上报的申请人进行审核,评审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会审定表决,需获2/3评审成员表决通过,可认定为硕士生指导教师。
三、时间安排
5
月
20
日
~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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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各学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部(学院、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经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并投票通过;最终结果在学部(学院、部)内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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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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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部)统一报送申请人的名单(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到学科办,同时发送电子版审批表到学科办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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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0
日
~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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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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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8
日
~7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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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示、正式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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